问题 | 不符合购房条件就交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具备购房资格而交付定金,则无权要求退还。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会通过认购、订购或预订等形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保证双方能够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倘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未能成功签订该类合同时,那么依据相关法律,定金的处置应遵循定金规则进行。若因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值得注意的是,当市场调控政策使得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力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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