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允许延期一个月交房吗没有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付期限发生延迟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向业主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双方已经明确就违约金的具体标准进行了约定,或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并同意将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唯一形式,那么当违约行为实际发生后,违约方即需依据事先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即时向守约方支付该笔违约金。当然,如果双方对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执行方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尝试寻找其他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违约赔偿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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