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郑州期房延期停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大楼的建设一旦到达某种规模后,如果尚未完成,甚至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便可称之为“烂尾楼”。造成此类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种,首先,该建筑物在最初建造过程中并未经法律认可的正规审批程序,可能通过非正当手段建成,但并未顺利通过验收;
其次,工程款项未能及时支付到位,导致项目进程过半时资金链断裂,施工被迫终止,由此形成的未完工建筑也就变成了烂尾楼。对于预售房屋出现烂尾现象,最佳的解决策略便是购房者应尽早启动民事诉讼以寻求赔偿,尽可能地降低自身损失。通常情况下,建议暂不考虑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因为多数开发商并不愿意承担退款责任,往往仅能开具欠条,这样一来,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关系将会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起来更为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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