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诉讼流程再审怎么走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其在合同契约中约定的义务,那么违约方需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各种类型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那么相关方应当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条款来落实实施,不得随意修改或者另行解释。针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无法完全弥补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的方式,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同样地,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过多时,受害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降低违约金的申请,从而使实际损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假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可以根据实际受到的损害情况和严重程度,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和评估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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