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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多卖啥后果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已经完成过户程序且进行登记备案的购房者,能够获得商品住房的所有权。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范畴,其所有权转移必须经过专门登记手续,同时该登记事项也是确保持续有效的必要条件。凡成功办理过过户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已经通过法定途径合法地取得了所选购的商品住房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任何未完成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员都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权利主张,除非他们能证明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与房屋出售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形下,其他购房者有权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归还因该合同而取得的房屋。
其次,对于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其他购房者而言,他们依法享有向商品房出售方追索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未完成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中,虽然买卖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又将同一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时,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购房者,以及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从而使得后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均可要求商品房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利息、赔偿相关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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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