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如何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双方当事人均可享有法定解除权:
首先,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其次,在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之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示或者通过自身行为向另一方传达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思; 再次,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也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范畴。由此可见,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例如房屋交付严重逾期或者质量低下等,只要这些情况符合法律或者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购房合同。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通常会有这样一条条款:如果开发商逾期多少天未能交付房屋,购房者即可选择退房。因此,一旦满足该条件,购房者便有权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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