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房屋质量问题证据公证保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证据保全公证乃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他方当事人之请求,在诉讼行为尚未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来有可能毁灭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核实提取、收容储存以及固定处理的特定程序。此项业务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法人注册地及其所申请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负责接洽受理。申请人务必于诉讼发生前向公证机关申报申请,并需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同时提交如下所需证明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若申请人为法人实体,则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申请人系自然人,则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若代理人代为申请,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自身身份证明文件。 2、待保全证据及其可能毁灭或不易保存的证明文件。 3、保全证据的具体目的与实际用途,以及申请人与证据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的证明或相关材料。 4、若申请保全的证据属于证人证言范畴,证人应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手续,或者由公证人员亲自赴现场取证。证人还需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若申请保全的证据涉及物证,则需提交相关物品样本、说明书、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性材料。 6、公证机关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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