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延期交付多久开始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已经签订的购房协议如期交付房产给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在对此类事件进行催告之后,如果开发商在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买受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全部房款。
当买卖双方在购房协议中就延期交付房屋事项签署了补充条款且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时,可参照补充条款中的具体金额进行赔偿;若是在这份约定条款中没有涉及到任何关于逾期赔偿责任的内容,或者双方对于具体赔偿额度存在分歧,则应按照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总价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天数来估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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