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延期交房免责日期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房日期延迟多长时间才能被认定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所包含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交房的具体日期,并且这个日期已经过去,但是我们仍然没有收到约定的房产,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当开发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如期交房时,如果我们已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了多次催促,而他们仍未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买方,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布解除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我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由于他们的违约行为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那么他们将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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