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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开庭几个月搬离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院方有权强制执行相关人员搬离其居住的房屋。被执行人应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事宜。而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具备财产可供执行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尽力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而对于非诉讼执行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然而,如果存在需要中止执行的特殊情况,那么这部分期间应该予以扣除。
2.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执行期限,必须向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五日提出。
3.若超过六个月仍未能完成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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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