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峪一房二卖的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交易领域内频繁出现的"一房二卖"法律困境,我们需关注其所引发的所有权归属纠葛及对购房人权益的侵犯问题。关于如何有效应对这类纷繁复杂的纠纷,以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本文将分三个方面为您详尽解读:
首先,首当其冲的是确定涉案房屋是否已依据法定程序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旦证实确已完成此项事项,则该登记作为唯一限定文件,可确立登记人为住房的合法拥有者;相反,仍有可能挑战第二步的判断; 其次,如果涉案房屋尚未进行合法登记,那么应优先考虑实际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购房款项的人士成为产权拥有者; 最后,若前述两项条件皆无法满足,则应根据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即谁先签署,谁便有权优先取得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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