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延期交房协议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方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即构成了对合同条款的严重违反,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屡次书面提示与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时间仍然无法达成房屋交付工作,且没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对此做出解释说明,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该份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反复催促,物业管理公司在三个月之内依然有能力按期完成房屋交付任务,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就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作出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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