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工十年后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确实不合格,购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解约要求并要求其作出相应损失赔偿。
2、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对正常的居住使用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购买方同样有权利向卖方提出解约要求并要求其作出相应损失赔偿。 3、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起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购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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