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一年后破产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业主可考虑向其发出催告通知书,请求对方尽速履行交付义务并且赔偿由于延期所导致的损失;在给予对方充分的催告期限之后(通常为三个月),若开发商仍旧无法交付房屋并且也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另外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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