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在哪一方所在地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离婚的一般规定是:
应选取被告居住所在地的法院为审判机关。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该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倘若被告在离开其原住所地已满一年后仍然未归返,原告发起的诉讼离婚案件,可由原告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拥有裁判权。 当夫妻协议分居,离开原住所地已超一年的情况下,一方可在另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两方均无固定的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在向被告提起诉讼时,选择被告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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