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办理离婚可以代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离婚事务通常无法代为处理。
倘若当事人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只要在其精神状况良好的时期,便有权利自行办理离婚相关手续。 然而,若当事人属于完全丧失自我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并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表其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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