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后多久签合同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物业,购买方有权敦促开发商尽可能加快进度、尽早实现物业交付,并与之进行具体交房日期的磋商。经过购买方多次督促之后,若开发商仍然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即三个月)完成交付工作,购买方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解除相关物业购买合同。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物业时,他们应依照购买合同中的条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购买合同中缺乏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明确说明,则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物业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域、同类物业租金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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