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资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父母为其成年子女购置房产所产生的纠纷问题,我们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当婚后面临父母支付全部房款或者支付首付款并独自承担之后的贷款,并且房屋所有权被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我们应将该房屋视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无偿赠予;而如果在婚后,父母仅支付了首付款,但房屋所有权却被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或者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甚至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将该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予。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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