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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预售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我们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面临无法顺利获得购房合同的问题时,有以下几个应对策略可以参考:
首先,如果开发商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购房者提供合同,那么作为消费者的购房者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此来争取自身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要明确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合同文本;
其次,倘若不幸遗失了购房合同,我们就必须根据房屋交易流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举个例子来说明:假如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并且顺利地办理了银行按揭业务,那么这时就需要在本地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来的合同无效,等待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再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之前签署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同时还需要与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以及开发商都应该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以便在必要的时候能够随时取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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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