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和约定利息退还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已经交付的购房定金是否能够进行退还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其所交纳的定金将无法得到返还。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追求更高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与他人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时就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承诺支付定金前隐瞒了商品房存在查封、抵押等状况这些事实,那么开发商都应该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在既非开发商也非购房者责任的情况下,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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