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被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停执行机构。当申请者提出强制执行且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身无分文时,法院有权临时终止执行程序,待相关问题得以解决后再依照法律规定恢复原有的执行行动。
另外,当法院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后,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后,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有权对该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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