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不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有必要审阅一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确定合同中对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这一情形是否作出了明确规定。若是合同当中已经针对此种状况给出了明示,那么我们便应该严格遵循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
然而,倘若在合同范畴内并未出现任何关于此事的明确条款,一旦发生因为开发商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产生的争议,购房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当购房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法院有权责令开发商立即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若开发商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法院亦可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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