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参考实际给受害者带来的各种损失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与计算,其应考虑的范围大约是该门面三个月左右的租金水平。若在租赁期限未满的时候,房东却违反了事先签订的协议,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这时即便合同里并未明确规定相关的违约金条款,作为承租人的一方仍然有权利向房东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因转账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在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等所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一方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式。
然而,如果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受损方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提高赔偿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受损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赔偿金。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各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裁量与调整。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对于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金进行清算的话,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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