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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林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商品房开发企业在法律所规定的认购意向书有效期内,擅自将已被预定之房产转售予他人,导致最终未能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则该开发商须按双倍金额向购房者退还所交付的定金;
2.若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部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上述原因致使原有合同面临效力问题,在此情形下,开发商负有为购房者全额退还当时所交付的定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责任;
3.若仅因双方对于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涉具体事宜无法达成共识,且此种分歧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购房者所交付的全部定金予以退还;
4.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若双方在此基础上仍然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依据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定金全数退还;
5.当合同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寻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产权出让方应对购买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定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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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