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凭证怎么取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纠纷之中,房屋管理部门所保存的房产过户材料成为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来源。当事人有权依据合理的程序来获取或要求法院调取此类材料。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法律事务,由律师出面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或者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以获取所需的证据。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前往房管局进行查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管局通常并不会为当事人提供书面形式的查询结果,这使得通过这种方式获取证据变得困难重重。因此,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显得尤为关键,他们可以借助此项权利从房管局获取过户资料,将其作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从而为最终赢得官司奠定坚实的基础。当事人对于自身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某些必要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则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查收集。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法院拥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权力,而这些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证明文书,法院应当进行辨别真伪,并审查确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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