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路了抓得到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屋建设项目烂尾以及开发商失踪的困境时,以下几个策略或许能够提供参考:
首先,若您所购买的房屋正处于烂尾阶段,而且开发商已然失联,身为业主的您首先应该尽可能地去寻找仍未完全失去联系的开发商,目的在于呼吁其筹集资金并且与其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确保所有后续工程顺利完成。 然而,倘若开发商由于资金短缺而濒临破产,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房屋作为抵押品进行变现,或者在烂尾楼进行拍卖和出售的过程中优先获取赔偿。对于那些已经支付了全部或绝大部分房款的潜在业主来说,他们可以选择通过"联合诉讼"的途径来对开发商提出诉讼,并及时申请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所有资产,以便在诉讼最终尘埃落定之时能够充分享受损失的补偿。 其次,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您大可不必过于忧虑。只需要携带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便可办理房产证。但请注意,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经进行过初次登记(即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总证)。如果无法找到开发商,业主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此时他们可能需要联合更多的业主以增强影响力。 最后的解决方案便是,耐心等待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并重新进行出让,或者期待有其他开发商愿意接手此项目,继续推进开发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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