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双方在协议达成后,协商买卖房屋或者变更其他不动产所有权之时,为防止出售方擅自处置所涉及的不动产,确保购买方未来有权获得相应物权而采取的一种法律程序性的登记措施。预告登记完成之后,除非预告登记的相关权益人明确表示认可,否则任何对该不动产的处置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无法产生物权效力。
此外,如果预告登记后,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或者自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仍未提出正式登记申请,那么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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