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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唐山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遇延期交房的状况,在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违法行为,然而这无疑构成了合约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旦经过及时有效的催告与警示之后,开发商仍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买受人便有权决定是否维持原有的合同关系,或者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以填补因延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如果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与警示后问题依然得不到妥善解决,且开发商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或理由,那么买受人便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而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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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