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退购房定金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买房者的定金合同并非自己亲笔签字的情况,我们需要首先审查相关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认可且切实可行的代理权限。倘若并未存在这类权力的话,那么这份购房定金合同便可视为效力待定时效的范围内。在此特殊状况下,任何未经当事人授权而擅自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应理应由实际签署者全权承担,也就是说,他们应当为这份合同中所规定的购买义务负起全面履行的责任。除此之外,对于这部分定金能否顺利地退还给当事人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各种具体的事实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然而,从法律层面上讲,我们可以明确指出,即使最后能够得到退还,被代理人仍然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违约责任或者向当事人提供适当的赔偿,以此来填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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