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去哪里打官司再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到房地产产权争议的司法诉讼案件,通常来说应当按照标的物所在地区域,向该地的对应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争议焦点仅仅在于一般的住宅房屋销售合同条款的话,那么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的法权规定和实际执行步骤的地域规范原则来进行裁决。但是,针对那些因相关政策变动引发的房地产买卖及其出租法律纠纷案例,此类案件应当遵循相关诉讼争点所牵涉的物业房产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法院进行集中的管辖管理。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安排,主要是因为这类问题往往与不动产产权权益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被划分为专属管辖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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