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协议书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出现延期交付现象,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违法行为的产生,而是构成了合同约定上的违约责任。若在相关方的催促之下,在三个月以内的合理期限之内未能完成房屋交付,则购房者有权请求出售方对逾期期间所涉及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如果在经过上述催告之后,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出售方也未能提供合理依据进行解释,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将由出售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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