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蚌埠江淮石榴院子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那无疑将被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必将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必须要为这种违约带来的不良后果负责并进行补偿。当有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起继续履行原定的购房协议、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甚至是全额赔偿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和义务。具体来讲,如果违约行为导致了受损方的实际经济损失,那么赔偿金额就应该与违约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相匹配,同时还应包括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受损方原本可能会得到的额外收益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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