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环节中,若发生延迟交付房屋的现象,纵然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涉及违法违规,然而其无疑已经构成了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果在此过程中,购买方经过系统性的提示敦促,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收到开发商全面履行义务的积极反馈,那么即便他们无法以此立即撤销合同,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求赔偿其所受损失的权利;反观若是在经过类似的提示敦促之后,开发商仍旧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付手续,并且未曾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方便有权申请解除合同,与此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