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焦作延期交房最长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无确切规定最长可延长的时限,若非出现无法预料、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延期,自逾期超越双方约定的收楼期限即须承担赔偿责任。若此种情况持续超过三个月,买方将拥有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或双方未作约定,则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如对方当事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未行使,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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