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购买小产权房纠纷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理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纠纷案件,首要步骤便是明确区分并确认涉案双方的诉求及是否具备合理性。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买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请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那么此类主张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依据。接下来,我们需要收集各类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买卖合同书、小产权住房产权存在瑕疵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已经支付款项的凭证等。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后,参与方不必立即提起诉讼程序,而应该尝试与对方进行最后的协商谈判。若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无疑将对各方当事人最为有利。
然而,若协商无果,则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需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立案后,当事人应根据法院通知按时出席庭审,并在必要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待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该起纠纷的处理过程便可宣告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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