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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山怎样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四条款明确规定,由于非当事人双方之过失所致,致使商品房购买合同未能得以签署的情况下,已交付的购房订金理应予以返还原告。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商定;
然而,其数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则均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因此,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退款操作,否则将无法实现退款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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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