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流区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遭遇“一房二卖”的纠纷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主张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补偿;
此外,还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付款项的两倍。如果买受方能够证明卖家与第三方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并且在此基础上又签订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他人使用,致使买受方无法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话,那么他们有权利请求法院确认卖家和第三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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