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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阳大部分都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预定的日期交付房产,便构成了合约上的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订立的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受损害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加以明确规定,那么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考以下标准进行确定:若房产逾期交付使用,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期间内有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减免要求,其减免标准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准;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提高,则应以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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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