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地产抵押方面产生的争议问题,各利益攸关方可以尝试采用多元化的路径去协商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首要考虑的是能否以双方自愿的私人协商形式来处理这一纷争,倘若此种方式仍未能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那么便可以依据房产抵押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向公正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权威性的裁决,或者进一步地将争议提交至相应的民众法院,请求民事法庭介入。一旦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裁判文书正式生效,相关各方将不得再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抵押权状况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相符合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形式是由于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操作、信息遗漏或误操作等因素,导致原先的抵押登记被撤销,从而引发了登记记录与实际权属状况的冲突;另一种可能则是由于主债权已经被证实失效或者已经得到有效偿还而消失,然而其所附属的抵押权登记却未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注销。针对此类情形,如果是由于前述第一种原因造成的,那么登记机关应负起责任对该物业进行更正登记,同时要求犯有过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源于后一种原因,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寻求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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