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诚意金属于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意金"并非定金性质,实际上它被称为"意向金",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诚意金这一术语的明确规定。定金则是合同各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由其中一方事先支付给另一方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而诚意金的金额通常可全数退还予支付者。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将无权请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义务,则需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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