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等于房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指预售商品房的卖方(简称“预售方”)与预购买方(简称为“预购方”)基于彼此间的同意而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依照此份合约,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完工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至预购方名下,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该商品房。
房产证则是指购房者经过合法的交易程序,获得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从而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购买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各项权利的证明文件。具体而言,房产证即是由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它是国家法律制度中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予以保护的重要工具。 至于房屋预售合同,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一种买卖凭证;而房产证,则是由当地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凭借预售合同前往房产管理局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以最终获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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