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年代房产证的房子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所有权证书引发的争议问题,各当事方可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协商方式。此种方式在于在保证各方当事人均处于平等、自主以及自愿的环境之下,借助彼此间的友善协商与互相理解、妥协让步的原则,达成最终的调解协议,进而全面化解相关争议。 其次,仲裁方式。当争议出现时,各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产生之前或之后签署的仲裁协议,亦或者是合同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向相应的仲裁机构递交申请。经过仲裁机构严格且规范的审查与审理过程,最终形成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结果,并要求当事人必须遵守裁决内容,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如果某一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以便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最后,诉讼方式。即通过启动司法程序,借助法院的力量来解决争议。具体操作流程为,当事人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工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与研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裁定。随后,通过当事人自愿履行生效裁判的方式,或者依靠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实现争议的全面解决。 另外,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动产登记薄所记录的事项存在错误的权益所有者及利益相关者,他们有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手续。 然而,若不动产登记薄中记载的权益所有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该项变更,则关注此事的相关公众可以运用异议登记这一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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