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卖房方未能依照先前双方约定之交房日期履行相关义务,无疑已构成违约行为,对此购房者依法享有相应法律权益,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在此种情况之下,如果经过适度时间范围之内的合理催促,卖房方仍无法顺利交付房产且亦未能给出充足合理理由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买方可行使终止合同之权利;与此同时,所有因此类违约行为引发的经济损失均需由卖房方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经适度催促之后,卖方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房产交付工作,则此时买方无权单方面宣布终止合同,但是他们仍然拥有向卖方追偿因延迟交付所造成的额外经济损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