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房款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签署购买或出售房屋的相关协议并交付定金之后,倘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尽到各自应负之责任与义务,即视为违反了合同条款,进而引发违约行为。
至于如何进行相应的赔偿,则需根据究竟是哪一方导致了合同违约来做出判断。 (2)若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者系收受定金的一方,那么其必须向支付定金的另一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反之,若违约者为支付定金的一方,则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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