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单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之途径如下:如双方已事先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依约履行;若未作约定,则以双方达成的共识为准;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寻求基层组织协助调解;若调解失败,则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若在签订合同时已确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亦可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前述程序中,各方均享有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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