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商品房交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性质量问题。这些问题涵盖范围广泛,如开裂现象,皮质剥落,结构中存在的空气浮动,房屋中出现渗水和电流泄漏等故障现象。当产品的质量无法达到交易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或者未能符合该类房屋的正常标准时,购买者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出售方全权负责进行维修、置换乃至重新制作以及赔偿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若出售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货,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在货物交付使用之后,如果出现了新的质量问题或者隐藏的瑕疵被发现,出售方有义务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出售方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购买者有权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而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出售方承担。
法律依据:
《建筑法》61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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