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州律师农村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农村地区居民之间出现涉及房屋权益的纠纷问题,我们建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积极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介入调解或裁决。对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有异议者,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争议房屋的现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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