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退购房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决定撤回购买房产过程中所交付的定金,建议您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关于购买房产的定金事宜,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可视为退款理由: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方签订了预定意向书所约定的期限内,将已被买方预定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致使买方无法按照预定计划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则开发商必须以两倍于原定金数额的金额作为赔偿,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商便有义务归还买方预先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买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次,若仅因买卖双方在正式购房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与预定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形下,买卖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开发商应全数退还买方的定金; 此外,若预定意向书中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表述不清晰的问题,导致买卖双方在上述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期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对买方返还初始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署并非由买卖双方自身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所引发,开发商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始定金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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