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方面,若所签订之仲裁条款被视为无效,亦或是双方已明确商定采取诉讼手段加以解决争议,便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专属管辖权的相应规定,依法向座落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被告的身份。若被告系自然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若被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可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 2.其次,撰写民事诉讼状。在诉状中应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身份状况、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为了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还可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3.再次,提交诉讼状与证据。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即可向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状与相关证据,启动诉讼程序。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会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同时告知缴纳诉讼费用的事宜。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接下来,进行举证。立案成功后,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予以质证。 5.最后,开庭审理。立案成功后,人民法院将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当日务必准时出席,若原告因故迟到且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按撤诉处理。以上便是针对“买卖房地产争议的起诉流程如何”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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