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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里州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竣工期限延误,购买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明确提出督促通知。倘若在收到催促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未能如期交付商品房,购买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然而,法律对此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没有事先达成共识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对购买者发出催告,那么购买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合理期限应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购买者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解除合同事项之日起一年以内均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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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38:55